一般纳税人能否去税局代供应商开票?
我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有个供应商让我去税局代他们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一般纳税人能不能去税局代供应商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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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去税局代供应商开票。 首先,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根据实际的收款方或劳务提供方的申请来开具。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去税局代供应商开票,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因为在真实的业务中,发票应该由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的供应商开具。如果一般纳税人去代开,那么发票上的销售方与实际业务的销售方不一致,这就不符合“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的要求。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发票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会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般纳税人不可以去税局代供应商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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