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能向满十八岁的子女要赡养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孩子已经满18岁了。我以后可能生活上会有些困难,不知道离婚后能不能向已经满18岁的子女要赡养费,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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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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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后能否向满十八岁的子女要赡养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赡养费,简单来说,就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父母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而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基于亲情关系以及法律规定的一种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成年子女”,指的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也就是说,当父母满足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这两个条件之一时,是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的。 对于“缺乏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父母因年老、疾病等原因,无法通过劳动来获取收入维持生活。比如,父母患有严重的疾病,身体状况不允许其从事工作;或者年龄较大,身体机能下降,无法胜任劳动工作等情况。 “生活困难”则主要从经济状况来判断,即父母的收入无法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例如,父母的退休金或者其他收入来源很少,难以支付日常生活的开销,像住房费用、医疗费用、食品费用等。 回到离婚的情境中,离婚本身并不影响父母向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权利。只要父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无论是否离婚,都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后,若一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而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岁且有经济能力,那么该方就有权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确定赡养费的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是父母的实际需求,包括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另一方面是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判定,以保障父母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支持,同时也不会给子女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离婚后,如果父母符合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条件,是能够向满十八岁的子女要赡养费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证据和法律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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