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日常开销能否要回来?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在婚姻期间有不少日常开销,像买菜、水电费之类的。现在就想知道,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把这些日常开销的钱要回来啊?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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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时日常开销通常是难以要回来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日常开销,也就是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各项费用,比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共同生活需要而支出的,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正常消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家庭财产,为家庭生活进行的支出都属于合理的使用共同财产行为。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双方现存的共同财产,例如房产、车辆、存款等,而不是对已经消耗掉的日常开销进行追偿。因为这些日常开销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费掉,不存在返还的物质基础。 当然,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些所谓的“日常开销”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另一方擅自挥霍、转移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大量购买奢侈品供个人享受且未与另一方协商,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但这和单纯的日常开销索要回来是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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