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用于生活开支离婚时怎么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不少用于生活开支的费用,像日常买菜、交水电费这些。现在就想弄清楚,这些婚内生活开支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算,是双方平摊,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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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内用于生活开支的费用在离婚时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债务则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婚内用于生活开支的费用,如果这些开支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共同的生活消费。在离婚时,一般不需要进行特别的分割或计算,因为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成本。也就是说,这些开支已经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掉了,不需要一方再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然而,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些所谓的“生活开支”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另一方的个人不合理消费,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购买奢侈品且并非用于家庭共同使用,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共同开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无需对这部分费用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并且对生活开支的承担也有明确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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