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期间的生活费能否要求返还?

我和伴侣在婚姻期间,对方承担了大部分生活费。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对方要求我返还他之前支付的生活费。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我是否需要返还这些费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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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费返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关于婚姻期间生活费能否要求返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生活费用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费用,比如生活费,通常是基于夫妻身份关系,用于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和共同生活。这部分费用在正常情况下,是双方共同承担和使用的,并不存在一方需要向另一方返还的问题。 然而,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生活费的返还可能会被支持。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有书面约定,明确生活费的支付方式和性质,约定一方支付的生活费在特定条件下需要返还,那么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另外,如果一方支付生活费是基于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受损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请求撤销该行为,并要求返还相应的费用。但这种情况需要受损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总体而言,婚姻期间的生活费一般是用于共同生活,通常无需返还,但在有特殊约定或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时,可能会涉及返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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