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了还能再办取保候审吗
我之前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在取保期间又被逮捕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呢?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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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等方式,保证自己随传随到,然后被暂时释放出来等候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后,是否还能再次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可能是因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没有及时到案等。如果存在这些违反规定的情况,再次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难度会比较大。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仍然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逮捕了,理论上还是有再次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但最终能否成功,要以司法机关的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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