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批捕了还能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家里人被批捕了,我们都很着急。想问问在这种已经被批捕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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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被批捕之后仍然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批捕,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获得批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作出决定。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的申请,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果最终获得批准,犯罪嫌疑人需要按照规定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规定,例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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