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被拘留就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只要被拘留就能取保候审吗”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拘留和取保候审的概念。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拘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取保候审。能否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条件。例如,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被拘留人员,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存在逃避侦查、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即使被拘留了,也很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决定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案件的证据情况、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才会同意取保候审申请。所以,“只要被拘留就能取保候审”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和法律规定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