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能否取保候审?


在探讨刑事拘留后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批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此外,即使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后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