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37天这个时间段,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这37天包含了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这37天内,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种情况下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就有很大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再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只要确保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够申请取保候审。 当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在这37天内,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案件又需要继续侦查,同时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总之,刑事拘留37天内能否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