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处于缓刑期间,结果不小心又犯了新罪。现在家人想帮我申请取保候审,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申请,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问问缓刑期间又犯新罪到底可不可以取保候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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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较为特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于缓刑期间犯新罪表明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未能遵守规定,再次实施了犯罪行为,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通常较大,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条件。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一般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但如果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且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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