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能办理二次取保候审吗?
我家里有人犯罪了,之前办过一次取保候审,现在又出现了需要取保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已经办过一次取保候审后,还能不能再次办理。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二次办理取保候审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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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二次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有可能再次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再次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前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如果在第一次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那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反之,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等,那么再次申请取保候审可能会比较困难。 此外,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再次取保候审存在较大风险,从而不予批准。所以,犯罪后是否能办理二次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以及司法机关的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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