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交社保,离职后能照价补偿吗?


当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后能否获得照价补偿,这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是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关于能否照价补偿,情况比较复杂。通常来说,直接要求单位照价补偿现金可能存在一定困难。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是要缴纳到社会保险基金中的,而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 不过,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社保问题。一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通过这种方式,单位会被责令为员工补缴应缴纳的社保费用。 二是如果因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员工在生病就医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这种情况下,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和与单位未缴纳社保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如果员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