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户籍迁出后,老家征收能分到补偿吗?
我之前把户籍从老家迁出去了,现在老家要征收。我有点拿不准自己还能不能分到征收补偿,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我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资格分到征收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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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迁出后,在老家征收时能否分到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概念。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则是针对土地上的房屋、农作物等的补偿。 对于土地补偿费,如果户籍迁出后,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是不能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所以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参与分配。比如在一些农村,只有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才能分到土地补偿费。 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补偿是针对实际的财产损失。如果迁出户籍的人在老家还有自己的房屋、果树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应当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这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你的,就有权获得补偿。 关于安置补助费,如果在户籍迁出后,已经在其他地方获得了稳定的生活保障,比如已经纳入了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那么一般不能再获得老家征收的安置补助费。但如果虽然户籍迁出,但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且依靠该承包地生活,这种情况下可能还是有机会获得部分安置补助的。总之,原户籍迁出后能否分到老家征收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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