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吊销收回能获得补偿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吊销收回能否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意味着权利人在规定范围内合法使用该土地。 当出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吊销收回的情况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几种情形下,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基于公共利益等正当合理的原因收回土地,那么土地使用权人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比如政府为了建设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需要使用你所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这种情况下就会给予补偿。 然而,如果是因为土地使用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吊销土地使用权证,通常是不能获得补偿的。例如,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者闲置土地达到一定期限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吊销收回是否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收回的原因。若因公共利益等合法合理情形收回,应给予补偿;若因土地使用者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被收回,则一般无法获得补偿。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土地使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