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还能开无犯罪证明吗?
我之前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最后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现在我因为工作需要开无犯罪证明,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开出来,心里特别没底,就怕因为这个事儿影响工作,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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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起诉后能否开具无犯罪证明,需要根据具体的不起诉类型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法定不起诉的情况下,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上就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因为既然法律都明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就说明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虽然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决定不将其诉至法院进行审判。不过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因为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基于某些情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下,从法律意义上讲,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所以理论上是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的。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犯罪,就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一般可以开具无犯罪证明,而酌定不起诉通常不能开具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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