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订了租赁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
我租了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租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房东把押金和租金退给我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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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能否要求退还押金和租金,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说说押金。押金的作用主要是为了保障房东的权益,比如防止租客损坏房屋内的物品、拖欠水电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租客在租赁期间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没有给房东造成损失,那么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房东就应当退还押金。例如,租客正常使用房屋,没有损坏屋内设施,也按时缴纳了水电费,这种情况下房东就没有理由扣留押金。
接着,再看租金的退还问题。如果租客是在正常租赁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没有违约行为,而提前终止合同的原因是房东的过错,比如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那么租客有权要求房东退还剩余的租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房东违约在先,租客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退还租金。
但是,如果是租客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且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约的相关条款,比如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租客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扣除违约金后,剩余的租金是否退还,要根据合同具体约定来判断。如果合同 没有约定,租客提前解约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房东可能有权不退还剩余租金。不过,根据公平原则,如果租客已经提前通知房东,并且给房东留出了合理的时间来寻找新的租客,那么房东也应该考虑退还部分租金。总之,在处理退还押金和租金问题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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