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直接去民政局拿走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已经商量好离婚,想知道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把离婚证拿走,还是有其他手续和流程要走呢?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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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去民政局拿走离婚证。在我国,离婚登记是有一套法定流程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先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然后,申请离婚登记后,会进入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要拿到离婚证,必须严格按照这些法定程序来,不能直接去民政局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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