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是否会退税费?
我前段时间开了张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要作废。我有点担心,作废发票后之前交的税费会不会退给我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也不知道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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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是否会退税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由于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处理,使其失去法律效力。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作废,一般情况下,因为当月还未进行纳税申报,所以不会涉及到退税问题。企业只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将发票作废即可,相应的销售额和税额不会计入当期的应纳税额。例如,A企业在1月10日开具了一张普通发票,1月20日发现开票有误,当月直接在系统作废,该发票对应的收入和税款就不会体现在1月的纳税申报中。 如果是跨月发现普通发票有误,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收入和税额。开具红字发票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冲减的税额可以抵减当期的应纳税额。若抵减后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作废且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同样不涉及退税。如果是跨月,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额;购买方未认证的,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开具红字发票。冲减税额后若有多缴税款,也可按上述税收征管法规定申请退还。 总之,发票作废后是否退税费要根据发票类型、作废时间以及纳税申报情况等来确定,符合条件的多缴税款是可以申请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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