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协议离婚可以直接领离婚证吗?
我在安徽,和另一半商量好了协议离婚。但不知道是不是像以前一样,去民政局直接就能领离婚证。现在政策好像有变化,我有点拿不准,想知道在安徽,协议离婚是不是能直接领离婚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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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协议离婚并不能直接领离婚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全国范围内都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安徽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有两个三十日的关键时间节点。第一个三十日是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过了离婚冷静期后,还有第二个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内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在第二个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所以,在安徽进行协议离婚,无法直接领离婚证,需要经过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时间周期。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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