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能收到文书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可能会被免于起诉。我不太清楚如果真的被免于起诉,我能不能收到相关的文书。我想知道这方面的规定,因为这对我了解后续情况很重要,所以想问问免于起诉到底能不能收到文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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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免于起诉实际上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现在更准确的表述是不起诉决定。 对于不起诉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意味着,当犯罪嫌疑人被决定免于起诉(即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是能够收到相关文书的。 具体来说,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确认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决定性法律文书。它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对于被不起诉人而言,收到这份文书是其知晓自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除了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外,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如果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起诉决定书还应当送达被害人。这一系列的送达程序,是为了保障各相关方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程序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被免于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肯定能收到不起诉文书的。这不仅是其合法权益的体现,也是法律程序严谨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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