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公证给老婆但未过户,离婚了还能要回来吗?
我把房子公证给老婆了,不过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心里有点纠结,不知道这房子我还能不能要回来。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权利把房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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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否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房产公证和过户的区别。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过户则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这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真正发生了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将房子公证给老婆但未过户的情形中,如果这个公证的性质属于一般的赠与公证,虽然已经公证,但由于房屋所有权还未通过过户的方式转移给老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赠与人(也就是老公)是有可能撤销赠与的。 然而,如果该公证并非单纯的赠与公证,而是具有特殊性质,比如涉及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并且该协议已经生效,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即使房子未过户,老公想要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可能就比较困难。 此外,还需要考虑其他一些因素。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该房产的使用、管理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的约定或协议等。如果老婆在这段时间里对房子进行了较大的投入,例如装修等,那么在处理房产问题时也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总之,要确定房子能否要回来,需要结合具体的公证内容、相关协议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建议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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