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中中药饮片过期会怎么处罚?
我在经营一家中药店,最近整理仓库时发现有部分中药饮片过期了。我很担心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到,想了解一下在市场监管的情况下,对于过期的中药饮片一般会怎么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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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管中,对于中药饮片过期的情况,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过期的中药饮片属于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都被认定为劣药。所以,过期的中药饮片毫无疑问属于劣药的范畴。 其次,关于具体的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另外,如果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为劣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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