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过期药品应该如何赔偿消费者?
我在药店买了些药,回家才发现是过期药品。我很担心吃了会对身体有不良影响,也觉得药店这种行为很不应该。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药店卖过期药品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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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药店售卖过期药品时,涉及到多方面的赔偿规定和法律依据。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看,它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品时的合法权益。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果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在药店售卖过期药品的情形中,售卖过期药这种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要求药店按照购药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要是三倍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就按五百元赔偿。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适用于药品领域,毕竟药品的质量安全关乎人体健康。依据该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里的药品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相关范畴,所以消费者也能要求药店支付药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这个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药店需赔偿一千元。 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赔偿方式来维护权益。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要注意留存好购药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顺利主张自己的赔偿权利。若与药店协商赔偿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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