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过期有什么处罚条例?
我经营着一家小诊所,最近清理药品库存时发现有几盒急救药品过期了。我很担心会受到处罚,想了解一下针对急救药品过期,国家有怎样的处罚条例?具体的处罚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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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过期的情况,在法律层面是有明确规定来进行管理和处罚的。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概念。药品,指的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而过期药品,就是超过了药品有效期的产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往往无法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处理药品相关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九十八条明确指出,过期药品属于劣药。这是对过期药品性质的一个法律界定。 对于使用过期急救药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或药店使用了过期的急救药品,首先会被没收这些过期药品以及通过销售、使用这些药品获得的违法所得。然后根据药品货值金额来确定罚款数额。如果货值金额比较低,也会按照规定的最低标准来计算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比如造成了患者健康损害等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此外,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会面临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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