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商品是否属于假药?
我开了家小超市,最近发现有一批商品过期了。我不太清楚这些过期商品在法律上算不算假药。如果算假药的话,那问题可就严重了。我就想弄明白,销售过期商品到底属不属于假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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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需要先明确“过期商品”和“假药”这两个概念。过期商品指的是超过了商品正常使用期限的物品,而假药是有明确法律定义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同时,该条也明确指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也就是说,如果这里所说的过期商品是药品,那么销售过期药品是按销售假药来处理的。因为药品的有效期是经过严格的科学研究和实验确定的,超过有效期后,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都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而如果过期商品并非药品,那就不能认定为假药。比如食品过期,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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