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找不到对方房子怎么更名?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现在根本找不到对方人。房子是我们婚内的共同财产,现在我想把房子更名到自己名下,就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也不清楚在这种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更名手续还能不能办,具体要走什么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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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找不到对方,若要对房子进行更名,通常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首先来说,为什么要走诉讼途径呢?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无法取得原户主的联系信息,是违反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业务条件的,所以不能直接在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经过法院最终裁决后,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发行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您可以凭借这份通知书,向土地登记部门提出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从而实现房子更名。 这里涉及到一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意味着办理房产更名,要遵循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指出,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所以在申请房子更名时,需要准备好这些必要材料。 另外,如果在离婚诉讼中,配偶失踪下落不明,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代为办理房产过户事宜。要是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那就需要向当地法院呈交一份详尽的书面请求,详细地列明相关事项。等得到法院核准通过之后,手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就可以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产权转移手续的办理。 总之,在离婚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通过诉讼途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是能够实现房子更名的。 相关概念: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财产代管人:被宣告失踪的人,人民法院指定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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