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赶出去后给对方的情钱还能收回来吗?
我和对象相处时给了对方不少钱,可后来对方把我赶出去了。现在我心里憋屈,想把之前给的那些情钱收回来,也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这个权利能把钱要回来,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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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赶出去后情钱能否收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情钱”在法律上的性质,因为不同性质的资金处理方式不同。 一般来说,情钱可能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情况。赠与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另一方,一旦送出去,财产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对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且,通常情况下,赠与完成后是不能随意要回来的。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另一种情况是借贷。如果情钱是一方借给另一方的,这就形成了借贷关系。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那么出借人是有权要求对方还钱的。 要判断情钱的性质,关键在于相关证据。比如,如果有借条、转账备注表明是借款,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那就更倾向于认定为借贷关系。要是没有这些证据,只是平时的一些小额转账、特殊节日的红包等,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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