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转账给老婆,离婚时能要回吗?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给老婆转了不少钱,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之前转给她的那些钱能不能要回来。这些转账有的是日常开销用的,有的金额还比较大,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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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转账给老婆,离婚时能否要回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婚内转账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情况下,婚内的转账行为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一种合理支配,因为双方都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所以离婚时,一般不能要求将婚内转账给老婆的钱单独要回。例如日常生活开销的转账,这些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对共同财产的正常使用,离婚时不能再主张返还。 其次,如果转账的款项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转账是将个人财产转给老婆,并且有证据证明该转账是有条件的赠与或者借款等情况,那么在离婚时,是有可能要回的。比如,明确约定这笔钱是借给老婆用于特定事项,有借条等证据,那么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关系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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