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仲裁时效还能讨回加班工资吗?


在探讨超过仲裁时效是否还能讨回加班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仲裁机构可能就不再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也可能不会支持权利人的诉求。简单来说,就是你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仲裁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不然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有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该条还规定了仲裁时效的中断和中止情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具体到加班工资的问题上,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劳动者去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后,用人单位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并且该抗辩理由成立的话,那么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很难讨回加班工资了。不过,如果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且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仲裁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继续计算,劳动者仍有可能通过仲裁讨回加班工资。 此外,即使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也并非完全没有其他途径。比如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自愿支付加班工资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时,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