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时可以领取剩余的失业金吗?
我之前失业了,一直在领取失业金。现在我找到了新工作,重新就业了,但是我的失业金还没领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领取剩余的失业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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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就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可以领取剩余失业金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叫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这笔钱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就包括“重新就业的”。这是因为,失业金设立的初衷是帮助那些暂时失去工作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人度过难关。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就有了新的收入,也就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了。 从公平性和资源合理分配的角度来看,若已经重新就业还继续领取失业金,这对其他真正处于失业状态且需要这笔资金维持生活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会造成失业保险基金的不合理使用。所以,一旦重新就业,不管之前的失业金是否领完,都应停止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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