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超过一年还能要回吗?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件贵重物品赠与了别人,现在有点后悔,想把它要回来。但是距离赠与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要回这个东西,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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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超过一年能否要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后,赠与合同就生效了,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上述特殊情况,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有任意撤销权。 然而,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也就是东西已经给了对方,超过一年后,大部分情况下赠与人不能再随意要回。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所以,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即使赠与已经超过一年,但只要赠与人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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