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签了一份赠与合同,把名下一套房子赠给了亲戚。现在我家里突发变故,经济上遇到了困难,想把这套房子留下来。我就想问问,已经签好的赠与合同还能撤销吗?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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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赠与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首先是任意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是动产,在没有交付之前;赠与的是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比如,甲承诺给某贫困山区学校捐赠一批图书,并且签订了赠与合同,这种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甲就不能随意撤销。 其次是法定撤销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乙将自己的汽车赠与丙,条件是丙要照顾乙的日常生活,但丙并未履行该义务,此时乙就可以在知道该情况后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保障赠与人在特殊情况下的合法权益。比如,丁原本打算赠与戊一笔财产用于创业,但丁突然生意失败,经济陷入困境,此时丁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所以,赠与合同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但具体的撤销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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