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他人的财物是否可以追回?


在法律上,赠与他人财物后是否可以追回,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财物一旦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合同就履行完毕了,赠与人不能随意要求返还财物。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追回财物的。第一种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老张打算把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与老李,在汽车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前,老张改变了主意,不想赠与了,那么老张就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种法定撤销情形。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小王赠与了自己的朋友小赵一笔钱,约定小赵要用这笔钱给小王的父母买保健品,但小赵拿到钱后却自己挥霍了,这种情况下小王就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小赵返还财物。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外,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有相关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