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赔偿?
我因为生病请了一段时间假,结果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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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期的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因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情况要根据是否在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满后的具体情形来判断。劳动者可以对照上述法律规定,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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