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东西可以追回吗?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些贵重物品赠予了别人,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想要把这些东西拿回来。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赠予出去的东西还能不能追回,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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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予的东西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追回的。赠予,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比如说,老张答应送老李一台电脑,在还没把电脑交给老李之前,老张是可以反悔不送的,这就是因为财产权利还没转移。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例如,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并进行了公证,那这个企业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老王把房子赠与给儿子小王,结果小王不仅不照顾老王,还经常打骂他,这种情况下,老王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追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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