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撤销后送出的东西可以收回吗?


在探讨赠与合同撤销后送出的东西能否收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赠与合同以及撤销赠与的相关法律概念。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比如你把自己的一本书送给朋友,朋友欣然接受,这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情况。 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但东西还没给对方,赠与人一般是可以反悔,撤销这个赠与的。例如,你答应送朋友一台电脑,在把电脑交给朋友之前,你改变主意不想送了,这时候你通常是有权撤销赠与的。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比如你承诺给某贫困地区学校捐赠一批图书,并且进行了公证,那你就不能随意撤销这个赠与。 法定撤销则是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获得赠与财产后,对赠与人进行辱骂、殴打等严重侵害行为,赠与人就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要求收回送出的财产。 当赠与人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也就是说,在满足法定条件撤销赠与合同后,送出的东西是可以收回的。所以,如果你能证明受赠人存在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行为,或者赠与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且不属于不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那么你就有可能收回送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