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仓储合同需承担何种责任?
我最近打算和一家仓储公司签合同,但又担心对方违约。想了解一下,如 果对方违反仓储合同,都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主要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责任形式,以及每种责任形式在什么情况下会适用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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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仓储合同需承担的责任形式多样。首先是继续履行,这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代替履行。比如,合同约定保管方要特定温度环境保管货物,结果没做到,存货方有权要求保管方按要求调整温度继续保管 。
其次是采取补救措施,这是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承担的责任形式,像仓储物数量不足就补足数量,质量有问题就更换等。
损害赔偿也较为常见,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若对方还有损失,违约方就得赔偿。例如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损坏,保管方要赔偿存货方损失。损失赔偿额一般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还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货币,兼具赔偿性和惩罚性。在仓储合同里,赔偿性违约金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合同可能造成损失的预定赔偿金额。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概念:
继续履 行:合同义务没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做,直到达到合同目的。
采取补救措施: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后,为防损失扩大,违约方依法承担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合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当,在违约方做了补救后对方仍有损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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