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时候可以放弃要房子转而要钱吗?
我之前一审的时候主张要房子,但现在我觉得要钱更合适。不知道到了二审阶段,我还能不能改变诉求,不要房子转而要钱呢?这样的变更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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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中是否可以放弃要房子转而要钱,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这里所说的增加独立诉讼请求,其实和你改变诉求有一定的关联。你从主张要房子变成主张要钱,这可以看作是对诉讼请求的一种变更。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在二审中提出这样的变更,法院首先会看对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如果对方同意,那么法院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例如,双方能就房子的价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就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但要是对方不同意调解,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对变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和判决,而是会告知你另行起诉。这是为了保障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因为如果在二审直接审理变更后的诉求,对方可能会失去在一审中应有的答辩、举证等权利。 所以,二审时可以尝试提出放弃要房子转而要钱的诉求,但最终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以及法院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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