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可以办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想离婚,但我们没办法协商一致。听说去民政局离婚要双方都同意,我们达不成一致,不知道去法院能不能办理离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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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是可以办理离婚的。这种通过法院来结束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法律上叫做诉讼离婚。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在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一般包括三个阶段。首先是起诉阶段,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庭审,双方在法庭上陈述事实、进行辩论等。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是一种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