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应该找法院还是民政局?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不知道该去法院还是民政局办理。我听说这两个地方都能处理离婚的事,可我不清楚具体该选哪个,也不知道它们在办理流程、适用情况上有啥区别,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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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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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既可以选择去法院,也可以去民政局,不过这两种方式适用的情况和办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有个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就是去法院离婚,也就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比较便捷的方式;要是双方矛盾较大,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诉讼离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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