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应该找民政局,还是找法庭呢?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是去民政局办理,还是去法庭呢?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和适用情况,希望了解一下哪种方式更适合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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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既可以通过民政局办理,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这两种方式分别对应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就是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的限制,但程序相对复杂,所需时间可能较长。 选择哪种方式离婚,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是比较快捷、简便的方式;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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