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免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收到了一张绿化免税发票,不知道在税务处理上能不能进行抵扣。我对税务这块不太懂,也不清楚相关政策。就想问问这种绿化免税发票到底可不可以用来抵扣税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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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绿化免税发票能否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税务概念。免税发票是指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的单位开具的发票,开具方由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条件,无需缴纳增值税。而抵扣则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增值税额,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绿化免税发票能否抵扣,要分情况来看。如果销售方销售的绿化植物属于农产品范畴,且符合相关规定,那么购买方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这里的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比如,某园林公司销售自己种植培育的树木并开具免税发票,购买方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抵扣。 但是,如果销售方销售的绿化植物不是自产的,或者不属于农产品范围,那么取得的绿化免税发票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例如,销售方是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后再销售的绿化植物,开具的免税发票就不能用于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 总之,绿化免税发票能否抵扣需要依据销售方销售的绿化植物是否为自产农产品等情况,结合税法规定来判断。企业在遇到这类问题时,要仔细甄别并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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