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苗木计算抵扣政策是怎样的?


免税苗木计算抵扣政策是国家为了支持农业发展、促进苗木产业繁荣而制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享受该政策的主体一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这些纳税人,在购进免税苗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这里指的是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像一些经过加工后的苗木制品等),或者用于其他方面时,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 计算抵扣的方式根据取得的不同凭证有所区别。如果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例如,取得一张金额为10000元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如果是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假如买价是20000元,那么可抵扣进项税额就是20000×9% = 1800元。 此外,如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在上述例子基础上,如果是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原本按9%扣除率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还可以再额外加计1%进行扣除。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后调整为9%、10%等)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对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