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能随主债务一起中断?


在探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可以随着主债务一起中断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对于主债务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些法定情形时,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而关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所不同。在一般保证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也会随之中断。因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意味着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这也会影响到保证债务。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并不当然中断。因为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债务相对独立于主债务。 综上所述,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随主债务一起中断,要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情况。一般保证中通常会随主债务中断,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并不必然随主债务中断。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保证债务和主债务的诉讼时效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