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条担保人到期一年后被起诉能否免除责任?


在探讨民间借条担保人到期一年后被起诉能否免除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保证期间,它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否则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对于民间借条担保人到期一年后被起诉的情况,需要分情形来看。如果当时约定了保证期间,且该期间短于或等于一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比如,约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个月,债权人在这三个月内既没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一般保证情形),也没要求保证人担责(连带责任保证情形),那到期一年后起诉,保证人可免责。 要是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这六个月内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权利,到期一年后起诉,保证人同样可以免除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按照规定主张了权利,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就不能免除责任。例如,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要求了保证人承担责任,之后在诉讼时效期间起诉,保证人需担责。所以,民间借条担保人到期一年后被起诉是否能免除责任,关键在于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依法主张了权利以及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