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腿断了怎么赔偿?


如果遭遇工伤腿断了,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就是说,合理必要的治疗花费,工伤保险会承担一部分。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所在单位会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要是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就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规定。 要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第4款。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 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有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分情况,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要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一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是针对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先进行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各项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