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人是否能作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

我之前给别人的债务做了保证,现在债权人没有找债务人,而是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我发支付令。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保证人能不能作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看看债权人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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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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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保证人能否作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支付令和保证人的概念。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时,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但并没有明确排除保证人作为被申请人。在实践中,这要根据保证的类型来判断。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将一般保证人列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因为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满足债权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比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丙是债权人。丙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对甲发出支付令,而应先通过法律程序向乙追讨债务。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情况则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作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例如,甲为乙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是债权人。当乙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丙既可以向乙申请支付令,也可以向甲申请支付令。 综上所述,保证人能否作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取决于保证的类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支付令的被申请人,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债权人在申请支付令时,需要根据保证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被申请人,以确保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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