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是否有权起诉借款人?
我给别人做了借款担保,现在我替借款人还了钱,但借款人却不把钱还给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有没有权利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让他把我替他还的钱还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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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是有权起诉借款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当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替借款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之后,担保人就获得了一个新的权利,叫做追偿权。简单来讲,就是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就有权利向借款人把这笔钱要回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里的保证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担保人,债务人就是借款人。这一条法律明确赋予了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担保人要起诉借款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担保合同、替借款人还款的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确实替借款人还了钱。第二,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是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第三,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担保人要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追偿权,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总之,担保人在替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是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借款人来实现自己的追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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