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了能一切都交给保险公司吗?


在撞伤人之后,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把一切交给保险公司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车主购买保险后,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但保险赔偿是有条件和范围限制的。 从交强险来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比如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等。不过,如果存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商业险方面,不同的商业保险条款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常见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对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商业险也有免责条款,比如驾驶人故意行为、车辆未按规定年检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所以,撞伤人后不能简单地把一切都交给保险公司。车主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处理事故,同时要了解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超出保险赔偿范围或者保险公司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拒绝赔偿,那么车主就需要自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伤者的赔偿金额超过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就需要车主自己支付。另外,如果事故中存在保险免责情形,车主也不能指望保险公司赔偿。总之,撞伤人后要谨慎处理,不能盲目依赖保险公司。





